2020年工作回顾
2020年,区人民检察院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区委和市检察院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区政府的大力支持、区政协的民主监督以及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下,认真践行“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检察工作总要求,紧贴安州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主动转变法律监督理念,持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全力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发展,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在全市检察系统绩效考评中被评为一等奖。
一年来,区检察院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共办理各类案件691件。其中,审查逮捕案件99件,审查起诉案件214件,公益诉讼案件89件,诉讼监督案件58件,控告申诉案件42件,民事行政案件71件,其他案件118件。
一、增强检察自觉,依法履职战疫
迅速调整办案方式。新冠肺炎疫情突如其来,依法防控更显重要。安州区检察院第一时间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服务疫情防控措施。及时调整疫情期间案件受理、律师接待、群众来访等办公办案方式并及时向社会发布公告,共接听群众来电、来信和网上信访42件,均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充分运用远程提讯、远程庭审系统,在不直接接触犯罪嫌疑人的情况下办理案件,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确保疫情期间检察工作不断档。与区人民法院会签《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办理认罪认罚案件的实施意见》,坚持法定性、把握灵活性,在办案中通过认罪认罚从宽加强疫情期间矛盾纠纷化解,依法维护疫情防控大局。
依法妥善办理涉疫案件。对疫情防控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坚持强震慑、零容忍,从快从严精准办理疫情防控刑事案件8件23人,保障了疫情防控工作有序开展。如依法提前介入网络口罩诈骗案,积极引导侦查机关收集、固定证据,指定专人办理案件,做到当日受理、当日审查、当日批准逮捕,案件办理被《检察日报》刊载。依法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积极关注本地生产疫情防控物资的企业状况,针对走访中发现的某消毒用品厂消毒液生产存在的多项不规范情形,及时向企业提出检察建议,引导尽快完善检测和备案程序,对生产环境进行整改,促进企业复工复产和合法经营,工作做法被高检院《检察工作简报》采用。疫情期间组织干警深入辖区内各大市场、超市、店铺等,开展“放心猪肉”大检查,督促行政机关查处销售问题猪肉店铺1家、关停违规经营屠宰场1处、规范生猪检验检疫流程,依法监督对问题猪肉进行了无害化处理。与市场监管、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加强协作,依法监督封停16家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督促对23个农贸市场、36个畜禽养殖场、3个屠宰场定时由专人进行日常消毒。
二、坚持围绕中心,精准服务大局
坚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充分发挥刑事检察职能,依法指控犯罪,受理审查批准逮捕案件99件155人,批准逮捕67件89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214件311人,提起公诉192件290人,提起公诉的案件有罪判决率100%。严惩暴力犯罪,起诉24人;依法惩治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起诉96人;惩处扰乱公共秩序等犯罪,起诉61人;加大惩治毒品犯罪力度,起诉11人。挂牌成立派驻区公安分局检察室,依法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全年对重大毒品、重大责任事故、电信网络犯罪等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27次。健全完善与监察委线索移送、案件通报等工作机制,受理监察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6件6人,决定逮捕2人,起诉6件6人。
努力营造法治营商环境。落实中央“六稳”“六保”决策部署,制定服务保障企业健康发展“十一条举措”,开展“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活动,召开民营企业家座谈会,实现市场主体司法需求与检察职能履行的有效对接。严厉打击各类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依法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贷款诈骗、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犯罪19人,依法打击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挪用企业资金或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等妨害企业经营管理秩序的经济犯罪6人。坚持涉企案件风险评估,慎重选择办案方式,避免机械司法,把司法办案对企业的影响降至最低。如在办理某化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醉驾”案件中,依法补强犯罪嫌疑人自首、赔偿及受害人谅解的证据,认真开展认罪认罚从宽适用,减小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有效助力复工复产。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挖彻查、依法严惩涉黑恶犯罪,共批捕九大类涉恶案件3件4人,受理审查起诉11件24人;受理涉黑案件1件22人,起诉1件24人,有力打击震慑了黑恶势力犯罪。特别是历时6个多月,高质高效办理了“6.19”刘强等人涉黑犯罪专案,该案系省检察院挂牌督办、全市首例由基层检察院办理的涉黑案件,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坚持扫黑和治乱结合,针对黑恶势力犯罪背后的行业乱象,发出检察建议3份,督促相关部门堵塞管理漏洞,提升打击成效、促进社会治理。我院干警策划创作、自编自拍的扫黑除恶MV《我们不一样》,被中央政法委长安网和学习强国平台采用。
主动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一是认真做好脱贫攻坚各项工作,联系的五福村和广红村56户贫困户如期脱贫。扎实做好司法救助工作,为7名困难群众发放救助金5.6万元,有效防止“因案致贫、因案返贫”。二是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办理刑事和解案件2件2人,办理控告申诉案件42件,检察长接访12人次,对群众来信来访做到件件有回复,推动矛盾纠纷化解。三是依法保护生态环境,联合多部门持续开展专项行动,依法打击环境污染、非法采矿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30人。与区河长制办公室联合制定实施意见,构建“一河一检”河湖生态保护协作机制,发出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8件、磋商2件,努力提升河湖管理法治化水平,共护蓝天碧水,该项工作被省检察院确定为2020年度检察创新工作。
积极推进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建设。严格落实少捕、慎诉、少监禁原则,共办理未成年人案件12件12人,未成年人案件诉前非羁押率达100%。落实法治教育从娃娃抓起,9名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13场次。会同教体、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对辖区内多所学校周边治安、食品卫生等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治,有效净化校园周边环境。联合教体、团委、妇联、学校等多方力量,对11名未成年监护人进行亲职教育,开展“守护童年,七彩假期”留守儿童暑期夏令营活动;安排检察官为全区近200名儿童主任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培训,积极推动构筑未成年人帮教社会化体系。我院未成年人检察部被区委、区政府命名表彰为“青年文明号”,被区委依法治区委员会评为“法治先锋号”。
三、聚焦“四大检察”,做实监督主业
坚持罪刑法定,做优刑事检察。对刑事犯罪案件中无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不批准逮捕28人,对犯罪情节轻微的作出不起诉决定8件19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4件,撤案5件,纠正侦查和审判活动违法12件,纠正遗漏罪行6人,追诉遗漏犯罪嫌疑人12人。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确保罪责刑相适应,提出刑事抗诉1件,改判1件。扎实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采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192件284人,占办结刑事案件总数的96%;提出量刑建议259人,法院采纳247人,采纳率95.36%。适用简易程序111件,占比55.5%,适用速裁程序41件,占比20.5%,有效缩短办案周期,提高办案质效,促进矛盾化解。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各类违法5件,监督纠正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违法情形13人次,确保刑罚执行规范。
强化权益保障,做强民事检察。办理民事结果监督案件9件;办理民事审判程序违法行为监督案件44件,提出检察建议44件,被采纳44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对1起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公开听证,切实提高检察监督公信力。对追索劳动报酬、追索赡养费、抚养费等案件开通绿色通道,采取快速立案、快速办理的模式,支持弱势群体起诉8件,依法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监督依法行政,做实行政检察。办理行政审判程序监督案件1件,针对行政诉讼中的不规范行为发出检察建议1件。扎实开展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行动,对审查不到位、消极执行等行为开展调查,督促解决行政处罚未落实问题3件。成功办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1件,即张某某申请监督一案,因张某某对政策误解进行了长达十余年的上访,并对当地镇政府提起了行政诉讼,我院联合信访、镇政府、村“两委”召开圆桌会议,通过释法说理,成功从源头化解争议,实现案结事了、息诉罢访。在办理“6.19”涉黑案件中发现的对律师监管方面的问题,向主管部门提出检察建议,有效促进对律师、律所的规范管理。
维护公共利益,做好公益诉讼检察。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89件,立案57件。向行政机关提出诉前检察建议37件,诉前磋商8件,发出公告6件,起诉5件。针对服刑人员养老金违规调整、不当发放情形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有效整改, 防止国有财产流失,工作经验被省检察院推广。针对安昌河部分河段出现的非法排放和禁渔期非法游钓行为,发出检察建议,督促积极履职,保护好生态环境。针对人大代表提出的辽宁大道沿线建渣无序堆放影响市容的问题,发出检察建议,有效督促整改,持续巩固人居环境整治成果。针对我区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向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12份,督促其依法履职,保障辖区内食品安全。针对履职中发现的安县革命烈士陵园设施损坏,碑文污损等情形,依法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整改,加强英烈保护。
四、狠抓自身建设,提高履职能力
政治建设不断加强。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从严从实坚持不懈开展各类学习教育培训活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认真落实区委重大决策部署,及时向区委和上级检察院请示报告重大事项。狠抓意识形态工作,严格门户网站、官方微信微博、干警自媒体平台的管理;在司法办案中坚持依法办理、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三同步”原则,全年无涉检负面舆情。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要求,以发生在政法系统的腐败问题为镜戒,开展“恪守检察初心、廉洁公正执法”专项行动,通过再查摆、再教育、再警醒,全面推进正风肃纪、做到警钟长鸣;制定《检察人员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措施》,促进依法履职、廉洁办案。
基层基础更加夯实。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新时代基层检察院建设部署要求,全面完成内设机构改革,机构精简54.5%,实现专业化建设和扁平化管理,推动检力不断向一线下沉,重心全面向业务聚焦。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建立完善权力清单、案件审批、绩效考核、业绩考评等系列配套制度。适应大数据时代要求,在区委区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完成了出庭一体化平台、远程提讯系统建设,全力打造“智慧检察”,提升工作质效,目前我院一体化网络系统、智能检委会会议系统、智能语音办案系统等项目正加紧建设,即将投入使用。
权力运行更加规范。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始终坚持将检察权置于人民监督之下。向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常委会报告工作5次,认真落实审议意见,诚恳接受监督;尊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主体地位,通过座谈交流、上门走访、邀请视察等多种方式,真诚听取意见建议,及时改进工作。深入推进检务公开,发布各类典型案例和重要案件信息40条,公开法律文书211份。强化内部监督制约,从严落实“三个规定”,认真填报插手、干预、过问案件情况;开展检察业务数据质量专项督查,自查案件486件,对案卡填录不规范、不及时等问题进行集中整改;加强案件流程监控,口头提示和情况通报19次、办案期限预警27次,评查案件47件,努力提升案件质量。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区人民检察院服从服务发展大局,保持法律监督定力,检察职能充分履行、自身建设切实加强,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步和发展,获得区级以上表彰集体24项、个人15人次。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以及各位代表委员、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有力监督。在此,我谨代表区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清醒认识到,我院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从服务大局来看,立足检察职能服务和保障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针对性、实效性有待进一步增强;就案办案、机械司法的问题在个别检察官身上依然存在。二是从职能发挥来看,“四大检察”的法律监督职能还需进一步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推进不平衡问题比较突出,运用检察建议促进社会治理创新不够。三是从队伍素能来看,案多人少、人才短缺问题依然突出,尤其是办理民事行政和金融、网络等新型案件的专业人才不足;干警责任担当和创新争优意识需进一步激发。我们将持之以恒,下大力气解新题、答难题,不断改进。
2021年工作打算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区委二届十三次全会提出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安州和平安安州,为我院检察工作明确了目标任务。我们将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理念,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认真把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决策部署落实到位,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有力的法治保障。
第一,以服务大局、司法为民为宗旨抓好政治建设。牢牢把握服务大局基本职责,把讲政治作为根本要求,坚定政治方向,勇于职责担当,切实做到“三个自觉”。以更强的斗争精神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妥善办好各类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坚决维护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更实的举措积极主动服务打赢三大攻坚战,发挥好刑事检察的惩治、震慑作用和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的维护、保障作用。以更优的服务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坚持依法保障企业权益与促进守法合规经营并重,努力营造良好法治营商环境。
第二,以“三效统一”为目标抓好业务建设。紧扣“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的履职目标,固强补弱,倾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实更优的检察产品。以“专业化”为追求,做优刑事检察;以“求精准”为核心,做强民事检察;以“缩差距”为导向,做实行政检察;以“调结构”为指引,做好公益诉讼检察;以“树品牌”为抓手,做精未成年人检察;以“促和谐”为目标,做细控告申诉检察,努力实现司法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第三,以守纪律、强监督为信条抓好队伍建设。坚持以“客观公正”来统领检察理念的转变和落实,引领办案质量和业务素能不断提升。贯彻“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的理念,正确把握监督与办案的关系,践行“案件质量是生命线”的理念,压紧压实司法责任。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主动接受监督,持之以恒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三个规定”,加强对检察权运行的监督制约,努力建设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新时代、新起点,我们将在区委坚强领导下,以更加崭新的姿态、更加昂扬的斗志,认真落实本次会议要求,自觉接受人民监督,牢记初心使命、忠诚履职担当,以优异答卷献礼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
名词解释
四大检察:指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刑事检察:即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活动、审判活动、执行活动进行监督,如有不恰当行为、违法行为或裁判错误的,分情形以不同的形式进行监督,督促纠正。民事检察:即民事诉讼监督,对人民法院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或民事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或公共利益的,以及民事审判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或民事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都可以由检察院进行监督。行政检察:包括对行政诉讼和行政行为的监督。对人民法院生效的行政判决、裁定确有错误,行政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政审判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或行政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行使职权的,检察院都可以进行监督。公益诉讼检察:指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与社会公共利益相关的领域,检察院可以督促相关行政部门履职,还可对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等行为也可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
十大业务:指普通刑事犯罪检察业务、重大刑事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金融犯罪检察业务、刑事执行和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十大业务是检察机关当前开展的主要业务,包括立案监督、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执行监督、控告申诉等都贯穿于这“十大业务”的始终。
一河一检:为强化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的衔接配合,促进各责任单位全面依法履职,推动河湖长制各项工作落实形成合力,安州区检察院与区河长制办公室共同研究制定《关于建立安州区“一河一检”生态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的实施意见》。建立覆盖全区所有河湖的“河长+生态检察官”组织体系,设立驻河长制办公室检察室,每条河流设置1名生态检察官。生态检察官配合河长落实河湖管理保护相关工作,与河长制办公室在线索移送反馈、信息共享、沟通协调、生态修复评估等方面形成有力协作,重点针对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砂、采矿、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涉水违法犯罪行为开展集中整治,进一步加强对河湖生态环境的保护监管。
“三个规定”: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3月,中央政法委下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三个规定”需填报的内容主要是违反规定列举的可能影响公正司法的行为均要填报,具体包括: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司法人员存在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有接触交往行为。
三个自觉:即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
三效统一:即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