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主要工作
2021年,区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区政府的大力支持、区政协的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大局,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全年共办理各类案件771件,同比上升11.6%。其中,审查逮捕案件91件,审查起诉案件367件,公益诉讼案件75件,诉讼监督类案件52件,其他案件186件。
一、始终围绕中心大局,着力护航经济社会发展
坚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对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始终保持高压态势,起诉27人。突出惩治盗窃、诈骗、抢夺等多发性侵财犯罪,起诉45人。坚持对毒品犯罪严厉打击不动摇,起诉18人,持续巩固三年禁毒人民战争成果。深入推进“断卡、断流行动”[1],依法打击电信网络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偷越国边境等犯罪,起诉50人。依法惩治危害公共安全、扰乱公共秩序等犯罪,起诉193人。协力推动反腐败斗争,会同监委完善提前介入、线索移送、案件通报等衔接机制,办理监委移送审查起诉职务犯罪案件8件9人。
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受理审查逮捕九大类涉恶案件5 件12人,批准逮捕4件7人;受理审查起诉九大类涉恶案件27件be365备用网址_best365官网登录入口_365在线体育官方网站入口
70人,起诉22件53人。制定《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常态化的实施意见(试行)》,对提前介入、案件办理、诉讼监督、案件会商、工作衔接和综合治理等多个方面加以规范,切实将扫黑除恶从专项斗争转化为常态化工作。如办理的邱某某等10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案,及时指派办案经验丰富的检察官提前介入,多次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分析研判,提出详细的补充侦查提纲,切实加强沟通会商,加快办案节奏,确保案件顺利起诉。
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基本理念,依法起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犯罪21人,起诉破坏金融秩序犯罪6人。积极开展涉企业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坚持每案必审,慎用羁押措施,坚决纠正超期羁押或久押不决“挂案”,切实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倾力打造“亲清”护企民事检察品牌,开辟涉企案件绿色通道和涉民企法治诉求直通车,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搭好沟通桥梁;以民事监督为抓手,进一步落实案件公开听证制度,对破产程序、保全与执行进行更加有力监督,保障涉诉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助力提升基层治理效能。结合办案向相关单位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0份,努力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针对办案中发现的老年电动车监管问题,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区人民政府就此发布通告,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三轮车专项整治行动。主动服务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助力农业固体废弃物整治,对相关部门诉前磋商10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0件,巩固人居环境整治成果。针对砂石厂非法占用基本农田堆放废弃物问题,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件,督促责任单位清理砂石并对土地进行修复,守好耕地红线。
二、始终践行司法为民,着力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强化民生领域检察保障。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惩治,起诉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7人,办理涉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6件,以诉前检察建议有效整治药店违法销售禁售药、现售“直饮水机”未依法公示证照等问题,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推动落实“四号检察建议”[2],与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等单位联合会签《关于加强治理窨井盖问题和协作配合打击相关犯罪的意见》,进一步压实安全责任,形成打击合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脚底下的安全”。助力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难题,办理支持农民工起诉案件9件,涉及农民工劳动报酬14万余元。
积极回应群众司法诉求。深化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工作,办理来信来访44件,均在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和结果答复率100%。用好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办理司法救助案件7件,发放救助金7.2万元。大力推行公开听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群众代表等参加检察公开听证7次,矛盾纠纷化解效果明显。深入落实宽严相济和“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3],不批捕98人、不起诉41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4]379人,总体适用率93.34%,量刑建议采纳率达99%,最大限度分化犯罪,减少社会对立面。深化运用“案-件”比[5]质效评价标准,刑事案件“案-件”比1:1.2,有效减轻检察环节当事人诉累。
倾情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逮捕3人,起诉4人。对未成年人犯罪坚持宽容不纵容,起诉6人,附条件不起诉5人。推进涉未成年人案件统一集中办理,办理涉未成年人民事及行政公益诉讼案件3件。在办案中开展司法救助、心理疏导测评、帮助复学转学等多元化司法救助工作。全面推动强制报告[6]、“一号检察建议”[7]、教职员工入职查询[8]等未成年人特殊保护制度落实。积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综合治理,联合多部门开展“把爱带回家”、婴幼儿食品用品安全监督检查等活动。打造“熊猫未士?法之翼”未检品牌,不断深化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推动检校共建,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三、始终聚焦监督主业,着力推动法治安州建设
做优刑事检察促进司法公正。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与区公安分局联合挂牌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紧盯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监督侦查机关立(撤)案8件,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0件,纠正审判程序违法3件,全面落实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有效维护司法公正。依法履行刑事执行检察职责,监督纠正监外执行违规违法行为15件,监督纠正监管场所违规违法行为4件。
做强民事检察维护合法权益。办理民事生效裁判结果监督11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8件,法院回复并采纳8件;作出提请市检察院抗诉2件;不支持监督决定1件;办理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监督13件;支持起诉12件。深挖“套路贷”虚假诉讼线索,依法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树立司法权威。加强与监委协作配合,全面审查移送的陈某某、纪某某两案民事生效裁判结果监督案件,依法对两案提请抗诉。
做实行政检察促进案结事了政和。办理各类行政检察案件11件。持续深化非诉执行监督,先后开展“二次申请”、违规收费等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提出检察建议7件。加大土地非诉执行领域配合力度,与区自然资源局会签《关于建立行政检察与自然资源行政执法衔接工作机制的意见》,形成“行政处罚+行政执行+执行监督”全流程监管模式,规范非诉执行程序,并就相关工作在最高检来绵调研座谈会上进行了专题汇报。办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9]案件3件,以未进入实体审理的申请监督案件为重点,积极参与行政复议阶段、行政诉讼执行阶段的化解工作。
做好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立案办理各类公益诉讼案件75件,其中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58件,食品药品安全领域5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11件,国有财产保护领域1件。通过诉前程序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职63件,整改率100%。坚持“四个最严”守护“舌尖上的安全”,针对2起“地沟油”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所诉被告均承担了销售金额10倍的赔偿金。依托“河长+生态检察官”[10]机制持续守护河湖生态,做法被《中国水利报》《绵阳改革动态》、正义网等刊发,并入选《绵阳市全面深化改革典型案例(2020-2021年)》。
四、始终坚持从严治检,着力提升检察履职能力
严格正风肃纪。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强化思想发动、政策宣讲、自查自纠和建章立制,批评教育11人、诫勉1人,建立修订相关制度15项,推动顽瘴痼疾问题解决。建立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措施,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制定检察人员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常态化开展纪律作风督查,扎紧织密制度防线。
提升专业素能。组织干警参加各类业务技能培训48人次,参加业务竞赛、岗位练兵12人次,年轻干警5人次被评为市级以上业务标兵(能手)。加强信息化应用,完成一体化网络、智能语音办案、档案数字化等建设,启动智慧“云平台”建设,不断提升工作质效。2021年5月,最高检调研组在安州召开基层检察院建设工作座谈会,我院相关工作得到充分肯定。
深化改革创新。构建提前介入引导侦查、重大疑难案件会商等机制,增进司法共识、提高办案质效。落实以“案-件比”为核心的案件质效评价标准,抓实检察官业绩考评,探索构建检察辅助人员考评办法,全面评价检察办案质量、效率和效果。2021年7月,我院代表全市检察机关顺利通过省委政法委十八大以来司法体制改革实地评估验收。
主动接受监督。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工作4次,主动向区政协通报检察工作3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调研、案件听证等检务活动22人次。通过12309检察服务中心,向社会公开法律文书268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28条。邀请人民监督员直接监督评议案件14件。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认真听取意见建议,提供异地阅卷等便利。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各项检察工作在稳进中落实,在落实中提升,业务绩效指标稳居全市第一方阵,先后获得“四川省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先进集体”“四川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绵阳市最佳文明单位”等市级以上表彰9项,干警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勘验取证业务标兵”“四川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等市级以上业务标兵(能手)或先进个人10人次。这些成绩和进步,是区委坚强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的结果,是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工作中还有不少问题和短板:一是对标“十四五”时期安州发展规划部署,在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方面,还需加大谋划和推进落实的力度。二是对标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要求,司法办案理念还需持续转变,“四大检察”法律监督的能力和质效有待进一步增强。三是对标加强过硬检察队伍建设新要求,职业化、专业化建设还有较大差距,在能力提升、人才储备、年轻干部培养上还需下大力气。对此,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22年工作打算
2022年,区人民检察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扞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市委八届二次全会、区第三次党代会及区委三届二次全会等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安州发展宏伟蓝图,强化法律监督、忠诚履职尽责,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设全省经济生态强区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安州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在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上展现新担当。紧紧围绕区第三次党代会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区委三届二次全会作出的决策部署,依法打击各类犯罪,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深入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助推更高水平平安安州建设。持续加强监检衔接,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案件通报、线索移送和办案协作,不断增强反腐败合力。依法审慎办理涉企案件,督促涉案企业合规经营,全力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加大惩治危害“食药环”、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持续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行动,全力守护好人民群众身边安全。不断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犯罪,切实保障农民工等特殊群体合法权益。巩固深化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 ,加大司法救助工作力度,拓展公开听证范围,扎实办好检察为民实事。
二是在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上体现新作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围绕“质量建设年”,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小案”,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效。持续做优刑事检察,贯彻落实各项刑事司法政策,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作用,加强对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的同步监督。不断做强民事检察,坚持“精细化”办案工作导向,深化虚假诉讼监督,维护司法权威。坚持做实行政检察,以理念变革为引领、以案结事了政和为目标,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和非诉执行监督。积极稳妥做好公益诉讼检察,聚焦民生领域和社会发展大局,不断探索服务保障乡村振兴的方法措施,助推美丽安州建设。
三是在加强过硬检察队伍建设上树立新形象。始终把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以学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为重点巩固党史学习教育成果,坚定扞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坚持严的主基调,扎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主体责任,做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后半篇文章”,持续狠抓“三个规定”落实,坚持制度管人,构建权责清晰、规范高效的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体系。以专业化建设为目标,深化智慧检务建设,持续优化干部培养、人才引进、业绩考评等机制,着力培树各类检察业务标兵和岗位能手,努力建设一支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新时代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精神,依法履职、忠诚尽责,为全面建设全省经济生态强区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安州作出新的be365备用网址_best365官网登录入口_365在线体育官方网站入口
更大贡献,以实际行动和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名词解释
1.“断卡、断流行动”:针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严峻形势和“两卡”违法犯罪的严重危害,2020年10月10日国务院召开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决定自10月10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以打击整治“两卡”违法犯罪活动为主要内容的“断卡”行动。该行动实则为打击、治理、惩戒实名制办理手机卡、银行卡(包括单位和个人的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以出售、出借、转借等方式提供他人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或其他违法犯罪的行为。2021年5月21日,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开展“断流”专案行动,对目标线索开展落地核查和侦查打击。通过斩链条、断通道,打“蛇头”、挖“金主”,有效切断境外电诈窝点从境内招募人员的犯罪链条,全力挤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的生存空间。
2.“四号检察建议”:近年来,窨井“吃人”“伤人”事件频发。为推动有关部门重视窨井盖安全问题、消除公共安全隐患,2020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出“四号检察建议”。该检察建议书指出当前窨井施工、管理、养护方面存在的问题,并从重视窨井盖管理工作、压实安全责任、推动管理创新、提升社会参与度等方面提出具体意见建议。
3.“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是指对绝大多数的轻罪案件体现当宽则宽,慎重羁押、追诉,加强对逮捕社会危险性的审查,依法能不捕的不捕,尽可能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尽可能减少犯罪嫌疑人羁押候审;依法行使起诉裁量权,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充分适用相对不起诉,发挥审查起诉的审前把关、分流作用;加强对羁押必要性的审查,及时变更、撤销不必要的羁押;对危害国家安全、严重暴力、涉黑涉恶等重罪案件以及犯罪情节虽较轻,但情节恶劣、拒不认罪的案件体现当严则严、该捕即捕、依法追诉、从重打击。这一政策还要求在惩罚犯罪的前提下,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
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5.“案-件”比: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件,与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相比,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案”是指发生的具体案件,“件”是指这些具体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
6.强制报告:是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的制度。
7.“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高检建〔2018〕1号),是历史上首次以最高检名义发出的检察建议书,简称“一号检察建议”。其核心内容是: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校园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违法违纪人员等。
8.教职员工入职查询:是指中小学校、幼儿园新招录教职员工前,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授予申请人教师资格前,应当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对具有性侵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不予录用或者不予认定教师资格,从而把“大灰狼”挡在校园之外,有效预防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发生的制度。
9.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是指通过不同手段对行政争议进行整体性、彻底性的一揽式解决,实现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正当诉求的切实有效保护。从实体上主要体现为通过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检察建议和促成和解、公开听证、心理疏导、司法救助等方式,使行政实体法律关系得到实质性的处理。从程序上主要体现为检察机关提出监督纠正意见,做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或者终结审查后,当事人不再申请启动新的法律程序。
10.“河长+生态检察官”:为强化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的衔接配合,促进各责任单位全面依法履职,推动河湖长制各项工作落实形成合力,安州区检察院与区河长制办公室共同研究制定《关于建立安州区“一河一检”生态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的实施意见》。建立覆盖全区所有河湖的“河长+生态检察官”组织体系,设立驻河长制办公室检察室,每条河流设置1名生态检察官。生态检察官配合河长落实河湖管理保护相关工作,与河长制办公室在线索移送反馈、信息共享、沟通协调、生态修复评估等方面形成有力协作,重点针对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砂、采矿、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涉水违法犯罪行为开展集中整治,进一步加强对河湖生态环境的保护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