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的基本情况和特点:
2015年以来,江油市人民检察院共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32件,35人,发放救助金39.47万元。最低救助金额在5000元以上,从提出申请到救助金发放到位均在7日内完成。坚持快速办理原则,并全程跟踪指导,深入到所在村社和乡镇实地进行调查了解,实地察看情况,科学客观评价是否应该救助和救助的金额,实现了应救助对象全覆盖,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法律效果,为打好脱贫攻坚贡献了检察力量。
二、主要做法和成效
1.突出工作重点,积极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在案件办理工程中,强调实地察看,按照快速办理原则,加大救助力度。从申请提出、材料准备上全程指导,并专程将救助金送达到被救助人手中,缩短了办理时间,方便了群众。力争通过救助解决好被救助人的现实困难,有效防止因案致贫。并加强与当地党委政府和基层组织的沟通,符合条件的,争取最低生活保障,或者纳入脱贫范围,切实解决其现实困难和生活问题。
2.争取社会力量支持,努力解决困难群众的诉求。如在办理胡某某诈骗案中,受害群众人数众多,损失较大,且多为年老贫困人员,多次信访。在市委政法委的协调下,涉案单位邮政储蓄银行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出资10万元,统筹两年度的国家司法救助金,解决了三十多名受害人的直接损失。
3.加强同党委政府的沟通协调,建立困难群众脱贫移送机制。国家司法救助系一次性救助,主要解决现实困难。对于确实是因案致贫的,在案件调查和资金发放工程中,邀请当地党委政府工作人员和村社干部参加,建议纳入低保或扶贫范围,得到了当地党委政府的认可,被救助人脱贫问题落到了实处。
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对策建议
1.国家司法救助资金有限,与现实需求存在差距。由于近年来财政压缩预算,使本来就紧张的司法救助金出现每年递减的现状。建议上级领导机关行文要求各县(市、区)根据经济发展状况、人口、发案数等情况确定每年基本救助金,纳入财政预算,并逐年递增。建立国家救助专项基金,动员社会爱心人士和企业捐赠,吸纳社会资金,增强救助能力。
2.司法救助金由政法委管理,存在审批发放不畅,周期长的问题。建议给检察机关预算专项经费。
3.国家司法救助是一次性救助,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群众脱贫问题。建议对因案致贫的,建立移送机制。对于已救助,仍然困难,生活水平达不到脱贫标准的,新纳入脱贫范围。对于通过救助,解决了当前困难,但当事人有能力通过自身努力回归正常生活的,则不纳入脱贫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