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配合长江流域禁捕的相关精神,江油检察院针对禁渔期内违法游钓等问题积极通过公益诉讼寻求解决之道。
本年度江油检察院共办理涪江河岸违法钓鱼案公益诉讼监督案件1件,近期再针对不够刑事犯罪的非法捕鱼行为督促农业农村局做出行政处罚公益诉讼案件3件。
涉及到的禁渔期内违法游钓问题属于较为冷僻的问题,相关法律法规和环保知识普及度都很低,再加上此类案件中个人危害非常小需要有一定的人数才能形成实质性的危害,导致案件中涉及到的违法游钓人员不仅数量多、分布广,而且对执法机关的执法行为也持有一定的抗拒心理,单凭相关行政单位的执法是难以根除违法游钓行为的。因此我院通过检察公益诉讼的形式对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从而通过法律监督形式强化行政机关执法力度并减轻舆论负担,对违法游钓者形成震慑。
根据办理该案件的经验,要彻底解决禁渔期内违法游钓问题,不仅需要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和环保知识,而且需要在宣传工作中注意以下几点:1、要强调环境问题是积少成多形成的,避免一般民众因为“小恶”心理进行一些危害较小的违法行为。2、禁渔期不仅要在禁渔区域设置足够的警示标志,还需要写明处罚后果,对违法游钓者形成实质的心理压力。
另一方面非法捕鱼案件属于在禁渔区域及禁渔期内,使用自制的具有电鱼功能的捕鱼器,因犯罪轻微未对行为人进行刑事处罚,但仍应督促相关行政部门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也是进一步加大禁捕理念的宣传,维护好长江流域水生物资源的充分保护。